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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慰问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省办事处救助慰问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活动背景

为了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工会特色和公益性、互助性的优势,有效缓解会员及其家庭因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困难职工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进一步规范会员服务活动,依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制定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互助互济金使用指导意见》《关于互助互济金及事业发展基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互助互济金及事业发展基金使用补充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简化优化会员服务项目管理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省办事处救助慰问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办事处使用互助互济金开展救助类、慰问类和爱心类 (含爱心慰问、爱心助学)的会员服务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大力弘扬互助互济、爱心帮扶的精神。

(二)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原则上救助标准不高于赔付标准,慰问标准不高于救助标准。

(四)同一事件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或慰问。

(五)救助慰问金发放金额以办事处当年可用互助互济金额度为限。

第四条  救助活动

(一)救助金使用范围

指互助会会员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发生了符合条件的保障事项,享受了互助会的互助金后,办事处可从互助互济金中给予一定资金救助,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1、因住院、重疾、长期治疗和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超过10000元(含)以上;

2、因意外伤害、伤残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丧失完全劳动能力或死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符合上述范围之一的会员,办事处可从互助互济金中给予一定资金救助。

(二)救助金发放标准

1、一个年度内,会员因住院、重疾、长期治疗和意外 伤害等原因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在10000元(含)—20000元,发放救助金1000元;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在20000 元(含)—30000元,发放救助金2000元;个人医疗费用自 付金额在30000元(含) —50000元,发放救助金3000元; 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在50000元(含)-100000元,发放 救助金5000元;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在100000元(含) 以上,发放救助金10000元。

2、一个年度内,会员因意外伤害、伤残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丧失完全劳动能力或死亡,发放救助金3000元。

(三)会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救助金给付申请表;

2.门诊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复印件;

3.其他必要证明资料。

第五条  慰问活动

(一)慰问金使用范围

指互助会会员参加互助保障计划,未能享受互助金或未达到保障计划约定的给付条件,办事处可从互助互济金中给予一定资金慰问。享受慰问金的会员原则上需连续2年以上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且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1、一个年度内,因保障计划免责期、减责期等约定未能达到保障计划的给付条件,或发生保障计划以外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未能享受互助会的互助金,且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超过10000元(含)以上;

2、一个年度内,因意外伤害、伤残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丧失完全劳动能力或死亡,且未获得互助会的互助金;

3、一个年度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 英雄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见义勇为称号的会员或工作事迹突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被所属部(市)级主管部门记功嘉奖的公安、老师、干部等特殊行业的会员因公殉职,且未获得互助会的互助金。

符合上述范围之一的会员,办事处可从互助互济金中给予一定资金慰问。

(二)慰问金发放标准

1、一个年度内,会员因保障计划免责期、减责期等约 定未能达到保障计划的给付条件,或发生保障计划以外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未能享受互助会的互助金,且个人医疗 费用自付金额在10000元(含)—20000元,发放慰问金1000 元;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在20000元(含)—30000元,发放慰问金2000元;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在30000元(含) —50000元,发放慰问金3000元;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在 50000元(含)以上,发放慰问金5000元。

2、一个年度内,会员因意外伤害、伤残或患重大疾病 等原因导致丧失完全劳动能力或死亡,且未获得互助会的互助金,发放慰问金2000元。

3、一个年度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 英雄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见义勇为称号的会员或工作事迹突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被所属部(市)级主管部门记功嘉奖的公安、老师、干部等特殊行业的会员因公殉职,且未获得互助会的互助金, 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00元。

(三)会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慰问金给付申请表;

2.会员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3.检查确诊报告单复印件;

4.出院小结(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复印件;

5.门诊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复印件;

6.会员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会员已身故的,须提供死亡证明、被慰问者身份证复印件、会员与被慰问者关系证明材料及被慰问者银行卡复印件;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因公殉职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证明资料。

第六条  爱心慰问活动

(一)爱心慰问金使用范围

一个年度内,会员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因住院、重 疾、长期治疗和意外伤害等因素造成生活上的影响,办事处可从互助互济金中给予一定资金慰问。原则上享受爱心慰问金的会员需连续2年以上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

1、会员配偶或子女因住院、重疾、长期治疗和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超过10000元(含)以 上;

2、会员配偶或子女因意外伤害、伤残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丧失完全劳动能力或死亡。

(二)爱心慰问金发放标准

1、一个年度内,会员配偶或子女因住院、重疾、长期 治疗和意外伤害等原因,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在10000元(含)—30000元,发放慰问金1000元;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在30000元(含)—50000元,发放慰问金2000元;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上,发放慰问金3000 元。

2、一个年度内,会员配偶或子女因意外伤害、伤残或 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丧失完全劳动能力或死亡,发放慰问金2000元。

(三)会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爱心慰问金给付申请表;

(2)会员及被慰问者身份证复印件;

(3)会员与被慰问者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

(4)被慰问者银行卡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须提供会员 银行卡复印件;

(5)病情证明资料与会员申请救助需提供的材料相同;

(6)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死亡证明;

(7)门诊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复印件;

(8)其他必要证明。

第七条  爱心助学活动

( 一)爱心助学范围

一个年度内,会员或会员配偶因住院、重疾、长期治疗和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当年度被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录 取的会员子女入学困难的,办事处可从互助互济金中给予资金慰问。原则上享受爱心助学金的会员需连续2年以上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1. 会员或其配偶因意外伤害、伤残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丧失完全劳动能力或死亡,造成当年度被全日制大学 (含大专)录取的会员子女入学困难的。

2. 会员或其配偶因住院、重疾、长期治疗和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超过10000元(含),造 成当年度被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录取的会员子女入学困难的。

3. 因家庭生活困难(会员家庭年度人均收入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收入的2倍),造成当年度被全日制大学(含 大专)录取的会员子女入学困难的。

(二)爱心助学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 一次性发放爱心助学金3000元。 注:爱心助学标准不高于当地总工会金秋助学标准。

(三)会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爱心助学金申请表;

2.会员及受救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会员与受救助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 ) ;

4.受救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5.会员或配偶患病的相关资料(出院证明、死亡证明、 伤残等级证明、残疾证、病检报告单、医疗费用结算收据等);

6.会员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7.会员子女的其他证明资料:须提供参加高考准考证复 印件、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8.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  现场探视慰问类

保障期内,会员及会员家属(配偶、子女)因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需购买实物现场慰问和探视的。慰问品采购标准不高于800元(含)人人,且慰问品以水果、营养品为主。原则上会员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第九条  救助慰问金支付方式

由会员提供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上报后至代办处进行初审,待收集后将整套资料打包寄至办事处终审。除现场探视 慰问类活动外,其他救助慰问活动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符合 救助慰问条件的会员及会员配偶或子女发放救助慰问金。现 场探视慰问类活动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物品采购、发放等相 关工作。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手 段骗取、冒领救助金、慰问金、爱心慰问金、爱心助学金的, 一经查实,追回款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所指的自付医疗费用

本细则所指的医疗费用自付金额是指一个年度内会员或其家属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个人账户支出和自费部分金额。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省办事处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中互会审批同意备案之日起执行。 原《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省办事处救助慰问活动实施细 则》(2022年3月版)废止。

安徽省办事处救助慰活动实施细则.pdf